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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3069次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模式培养人才的路子,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以条件定发展,走内涵发展之路。严格选拔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

(一)选拔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两个类别。

(二)选拔范围:

1.学分互认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985”“211工程”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学生。

2009年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学生,均实行“1+3”或“1+4”学分互认模式。学分互认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以往学分互认试点工作情况,自2010年起,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学生,是否继续进行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待论证后确定。

2.普通专升本

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招生规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选拔比例和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并由本校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到济南大学报名,济南大学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允许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可与毕业专业不同,但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中的一个专业。

各高等学校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及信息上报工作均应在20091216日前完成。

五、考试组织

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01161718日。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公共课和普通专升本的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我厅协调有关高校统一安排。学分互认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还要进行技能考试。

六、录取

为了保证录取考生质量,专升本考试均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为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升学愿望,录取时,我厅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分专业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量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0年专升本录取工作将于20102月上旬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不进行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09126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学生的性质、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方案》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四)通过学分互认模式修读本科段学分的学生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

(五)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年制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质量。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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