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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02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4/5  浏览次数:4092次 作者:佚名
 

关于辽宁省2002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 [2002-03-04]

辽教发[2002] 17号

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加速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调动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的要求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决定2002年继续进行应往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报名办法

 

招生对象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省招办按政策录取的本省高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班)应届和2000年、2001年两届合格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名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参照《辽宁省2002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附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所学课程情况,对照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按照专业相同和相近的原则自愿报名。应届毕业生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报名、填报志愿等项工作。往届考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报名等工作。每位考生可报一个志愿和一个参考志愿。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学制

 

招生学校和专业见附件。除中国医科大学高级护理专业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各专业学制均为二年。

 

三、考试科目及录取

 

本次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和专业综合课)。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文科类(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加试政治,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加试高等数学(报考医科类专业考化学)。外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化学、学校体育学和政治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大纲》(另发)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专业综合课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科目,招生学校根据确定的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负责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命题考试。外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化学、学校体育学及政治理论课试卷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200分。

 

报名、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招考办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办法:首先按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考生由高职高专学校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五、教育教学管理

 

学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分别将高职和高专考生单独编班,不能插入原学校其他本科班学习。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学生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根据培养目标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招生学校要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防止和控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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