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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4/5  浏览次数:4087次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专升本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满足了部分高职高专学生继续接受本科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了大批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经研究,2007年我省继续进行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招生学校和对口招生专业

2007年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学校为省内部分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招生专业在2006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础上,根据2007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各专业大类的比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见:《2007年辽宁省高职毕业生推荐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 招生对象、报考办法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和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生、2005年招生的2年制试点专业毕业生)均可推荐。

为鼓励支援辽西北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工作,从2007年起,服务期满的优秀专科生志愿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参加当年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计。

三、考试科目

生源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根据本科招生专业及分配名额,以及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高职专业科类,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中均可推荐。被推荐的考生要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和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2007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专业综合课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科目,招生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根据高职高专学校相应专业教学实际要求,参照现行高职教材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题、考试、评卷。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中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理论部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

报名、填报志愿、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招考办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办法:首先按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1.招生学校应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不能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

. 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学历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 要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学校要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培训。

. 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为“专升本”各专业授课,并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培养目标。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的定点招生,是为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基础教育定向培养本科师资,凡辽西北五市籍的(户口所在地)和铁岭、朝阳师专的毕业生(截止到2009年),均可对应申报定向招生学校。有关待遇等问题,比照《对〈关于以联合办学形式培养朝阳市基础教育师资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收费标准

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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