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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04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4/5  浏览次数:4145次 作者:佚名
 

 

 

辽教发[2004]2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各方面紧缺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并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经研究,我省决定2004年继续进行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

一、 招生学校、专业和学制

2004年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包括如下三种类型:

1.部分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2. 普通高等院校软件学院;

3. 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面向部分师专定点招生,定向为基础教育培养本科师资。

以上各类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等事项见附件1~3。学制一般为二年,中国医科大学高级护理专业学制三年。

二、 招生对象、报考办法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各生源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后予以推荐。

被推荐的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附件1~3中所列各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情况进行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报三个志愿,其中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三、考试科目、录取办法

被推荐的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和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2004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附件4),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专业综合课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科目,招生学校根据高职高专学校相应专业教学实际要求,参照现行高职教材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题、考试、评卷。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中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理论部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报名、填报志愿、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招考办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办法:首先按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职高专毕业生,是为了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是为了培养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为了培养各行业急需的高级复合型的软件人才等要求,决定在有关高校原有计划基础上再在2004年高校招生计划的增量中用部分给普通高校软件学院扩大招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数量。要求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党政领导要对高职高专“专升本”以后的教育教学给予高度重视。

1.学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分别将高职和高专考生单独编班,不能插入原学校其他本科班学习。

2.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3.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特别是软件学院要配套专门师资队伍。对为“专升本”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授课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5.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6.招生学校要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04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和渤海大学的定点招生,是为基础教育定向培养本科师资,学生毕业后待遇等有关问题按《对〈关于以联合办学形式培养朝阳市基础教育师资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文件相应执行。

六、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软件学院和师专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其他有关问题

1.为在选拔有升学愿望的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作用,避免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过分追求“专升本”的升学率,把教学要求和追求目标偏重于较少数学生的“专升本”上,出现单纯“升学教育”的错误倾向,以保证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实施,从明年起,在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试点工作中,将对已获得报考专业相应的由国家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招生政策上给予相应倾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防止和控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3.为保证各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各招生院校不准举办各种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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